药品过度包装实际是坑国害民加欺骗大家先看看图片上的药品是如何过度包装的。图1药盒里面装的药品和说明书,从药盒设计的厚度,可以看出最少能装四板药品,实际只装一板,属于药盒厚度过度包装,图2药品在药盒上占地面积,还不到三分之一,属于药盒容量过度包装。图3与其它药品的对比,该板块药片密度不够,如与药盒正比配,每板最少几十片,属于小药夸大宣传过度包装。

药品过度包装,一是资源浪费,药品的包装物主要是纸板,纸板的上游是木浆,木浆的上游是树木。浪费造成国家资源短缺。二是交通运输的浪费,运木材、运纸浆、运成品、运产品。浪费造成国家运输资源紧张。三是对所有药品消费者都是用完药后,把包装物随手扔垃圾桶里,都需要回收处理。过度的包装浪费,给废品处理增加了负担。所以说过所有过度包装的商品形成的浪费,都是坑国家。

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制剂:(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滴眼剂瓶、注射剂瓶等)。(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成份】、【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

不算,但是算是不合格药品,这样的药品是不能进行销售的。如果您购买到这样的药品,可以要求退换货。药品是在净化车间里生产包装的,对细菌密度要求极高,一旦包装破损后,就无法保证药品的效用,甚至带来更大的负作用。《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药品包装的药品包装的要求我国《药品管理法》设药品的包装和分装专章,对药品包装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包括:药品包装之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2004年颁布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13号令),《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24号令)对药品包装也作了详细的规定。